美澳是如何監管Uber和計程車的?它們誰更安全?

紐約市街頭的計程車。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安全快速的出行是公民基本的需求和權利。在世界各地,Uber司機用自己的私家車或Uber租賃車給乘客提供了便捷服務。但作為共享出行的先驅,Uber的安全性在許多國家也被長期詬病。
8月28日,澳大利亞悉尼警方起訴了Uber司機Onur Dedeoglu。這名37歲的男子被指控在後座上對睡著了的17歲少女進行強姦。目前Dedeoglu已經被Uber禁止進入程序。
在今年4月的一則報道中,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稱,在過去四年裡至少有103名Uber司機在美國20個主要城市被指控性侵或凌辱乘客,其中至少31名司機被判指控成立,其餘刑事或民事案件正在進行。
同樣,倫敦警察廳也曾在2016年2月公布倫敦Uber司機被控性侵的情況。在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間,共有32起針對Uber司機的性侵或強姦指控。到2017年2月,這個數字增加到了48起。
對於保護網約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國監管部門責無旁貸。記者對比了美國和澳大利亞相關法律法規,窺探它們是如何管理Uber司機的。
在澳大利亞,每個提交申請的Uber司機都要經過澳大利亞聯邦警察(AFP)交通綜合犯罪資料庫(Crimtrac)的背景調查,同時司機的駕駛歷史也會被各州交通管理局調閱。

以記者所在的悉尼市為例,Uber按服務對象的類型和目的分為順風車(UberPool)、簡便出行(UberX UberXL)、奢華商務(Select Black Lux)、超級多座(Black SUV)、計程車(Taxi)和殘疾人出行(Assist)。
其中順風車為今年4月剛剛在悉尼上線的功能。目前只在悉尼大區東部,人口較為密集的地區提供服務,主要針對城市內同方向乘客的出行。

但不論是順風車還是超級多座,當地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Uber司機獲得執照的最低要求。這些最低要求並不會因為服務類型而有所不同。
在各項規定中,悉尼所在的新南威爾士州對於司機身份的背景調查尤其嚴格。根據新州《2017年點對點交通法》(Point to Point Transport (Taxis and Hire Vehicles) Regulation 2017)第24條,不能通過背景調查的情況包括:曾有家暴、謀殺、人身傷害、性侵、嚴重交通事故至傷亡、中度或重度酒駕、嚴重超速、在駕照被暫停時違章上路、財產犯罪等記錄的。
24條還規定,在有些情況下即使法院沒有定罪,政府也有權利根據法庭記錄拒絕司機的工作申請。

相比之下,美國的情況則要複雜得多。據CNN報道,由於Uber的強烈反對和持續不斷的遊說,至今只有紐約市對Uber司機進行強制性的聯邦系統指紋比對調查(fingerprints background check)。在43個已經立法規範共享出行的州里,沒有任何一個州對Uber司機進行強制指紋比對調查。
Uber在其有運營的大部分城市裡,都雇傭了第三方初創企業Checkr在國家性犯罪資料庫、聯邦和當地法院記錄以及恐怖分子資料庫中對個人姓名及社保號進行調查。但是舊金山市地方檢察官蓋斯康(George Gascon)卻認為,這些背景調查“根本沒用”。
在馬薩諸塞州和馬里蘭州,當地執法機構分別和Uber達成了州一級別的審查協議。2017年,馬薩諸塞州對Uber和另一共享出行公司Lyft批准的17萬份司機申請進行了審核,有2萬份被拒絕,其中109個司機涉及性侵歷史。

那麼,傳統計程車行業對於司機是如何審查和監督的?計程車的安全係數是否因此就比Uber要高呢?
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計程車公司管理局曾用各種廣告大力宣傳計程車“絕對的安全優勢”。他們認為,新南威爾士政府強制要求每輛計程車裝有攝像頭、警報系統、車輛固定追蹤系統等是Uber所沒有的。同時管理局的網路系統還會通過GPS實時監控旅程。
在美國,計程車司機上崗前需要進過強制性指紋比對調查。紐約市計程車行會前會長馬修·道(Matthew Dau)對CNN表示:“便捷代替了安全。計程車依然在遵守老舊的嚴格規則,但Uber和Lyft卻免於這些限制,這簡直跟拓荒前的西部一樣。”
可是事實上,各國警方或計程車管理機構對於計程車司機刑事犯罪案件統計這件事諱莫如深。
2015年《大西洋月刊》曾發表長篇調查性新聞報道,深入探討了計程車司機犯罪的問題。結果發現,美國波士頓、舊金山、芝加哥、紐約和華盛頓這五大城市的警察部門均沒有關於計程車司機犯罪的專門數據。
波士頓警察局發言人科利(Neva Coaley)表示:“根本沒辦法搜索的。我們沒有支持性的數據,因為我們不區分嫌疑犯的類型(Uber或是計程車司機)。”
紐約市警察局發言人瓊斯(Lee Jones)表示:“對於乘客被襲擊這件事,我們沒有準確的數據。”
舊金山警察局公共信息官員蓋特潘丹(Grace Gatpandan)表示:“就計程車司機本身的犯罪率而言,無法查詢。”
其實,不論是在Uber這樣的網約車服務出現之前或是之後,計程車安全性一直以來都是公眾信息的盲區。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便是2010年倫敦市民奧斯本(Lee Osborne)根據《信息自由法案》向倫敦警察廳申請公開計程車司機的犯罪信息時遭拒,警方理由是“公開信息的代價大於合適限度”。
奧斯本向倫敦警方尋求公開的信息包括:
· 2010年1月1日-11月24日期間,警方接到的和計程車有關的性侵投訴
· 2010年1月1日-11月24日期間,警方接到計程車性侵投訴里強姦案的數量
· 2010年1月1日-11月24日期間,警方接到計程車性侵投訴後起訴的數量
倫敦警方拒絕公開以上三個數據,理由僅僅是找到這些數據的經濟成本會超過450英鎊——也就是一個時薪25英鎊的工作人員工作18小時的金額。
2015年,獨立新聞機構The Conversation發表的一篇調查報道也提到,關於計程車和Uber安全問題的大部分爭論都是基於個案、而非數據證據之上的。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數據來比較Uber司機和計程車司機的犯罪率。
對此,華盛頓計程車行會發言人沃特斯(Neville Waters)曾對《大西洋月刊》表示:“我們真的沒有能夠獲得所有投訴的標準流程,很多情況下取決於車隊的隊長(怎麼說)。這意味著不是所有在計程車里發生的攻擊和性侵都能被及時發現,更別指望我們能掌握所有信息了。”
事實證明,不論是計程車還是Uber,嚴格的篩選過程和嚴肅的懲治手段都是保護乘客安全的必須途徑。今年4月,Uber宣布上線緊急求助“911”鍵功能,受到一片好評。對此,《華盛頓郵報》一篇報道的標題是,雖然抗拒多年,但(在社會壓力下)Uber最終還是加強了安全措施。
另一個多國計程車管理局和Uber都已經採用的安全措施是,一旦有乘客提出性騷擾、暴力威脅等嚴重刑事犯罪投訴,涉事計程車司機或Uber司機都將被立刻停止運營,直到調查結束。無論如何,為了防止下一次在出行中本可避免的悲劇,各國監管部門能做的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