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稅改」消息引發行業恐慌 探尋幕後真相與策略
文丨劉江平 編丨馬天舒
一個月前,人民日報發布消息稱,為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影視行業稅收征管。此後,一系列消息隨之而來,波及到了編劇行業。
近幾日,有關影視行業稅務改革的消息在業界一石激起千層浪,其中徵稅模式變更帶來的稅率大幅增長以及需補繳前半年稅款這兩條信息,引發編劇群體強烈關注。此外還有各種真真假假的傳言不斷湧現,擔憂和恐慌情緒在業內蔓延,甚至影響到了合同的簽訂以及編劇工作室的正常運營。近兩日,編劇幫(bianjubang)多方採訪,探尋“編劇稅改”事件真相以及各方看法。
現狀:多地編劇接到園區通知
8月3日,位於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部分編劇工作室、編劇公司表示接到所在園區通知,稱稅收模式由原來的核定徵收①改為查賬徵收②,並需按照查賬徵收的規定補繳前半年的個人所得稅。
一家位於上海崇明區的編劇工作室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說,園區工作人員微信通知他變更徵稅模式,由核定變為查賬。隨後二人語音溝通,得知工作室需按綜合收入補繳2018年1月-6月的個人所得稅③,“45萬的票要補15萬左右的個稅”,園區通知他年底補繳這筆稅款。

此前有消息稱只有一般納稅人改為查賬徵收模式,但該負責人表示自己工作室屬於小規模納稅人④,記者了解到,還有多家小規模納稅人也收到了徵稅方式變更通知。
也有編劇工作室負責人表示,園區工作人員安撫她,說目前只是有這個說法,還沒有具體的細則,讓她先不要著急。大多數編劇則表示自己尚未接到通知。
記者隨後致電幾家位於北京、上海、杭州的園區,得到的回復是:經營範圍屬於金融投資類、房產經紀類、影視文化類的公司、工作室,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改為查賬模式徵稅。其中針對影視文化類公司的規定,是最近一個月內接到的通知,需要補繳上半年稅款。具體誰發給園區的通知,園區工作人員表示是與他們對接的稅務專管員。代辦註冊公司業務的人員也給出了同樣的答覆。
求證:稅務總局稱暫未實行
3日下午,針對影視文化類企業徵稅模式統一改為查賬徵收的消息,編劇幫(bianjubang)記者致電稅務總局求證,1872號諮詢員回復稱:“稅務上目前沒有通知,是有一些輿論報道,或是政府可能要實施的規定,但在正式文件通知之前,咱們都不實行,您說的這個,稅務上還沒有任何文件政策,所以目前暫時不實施,只是某種動向,或是某種輿論,目前稅務上沒有接收到任何的消息,暫時咱們不去關注它。”對於編劇個人所得稅一律按照35%徵稅這個傳聞,1872號諮詢員明確回復:“這個沒有。”
記者撥通下發通知的園區所在的地稅部門電話,得到的回復是,“我們目前沒有通知要統一修改影視文化類公司的徵稅模式,如果某家公司的徵稅模式從核定變為查賬,需要聯繫稅務專管員,他們有許可權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變更徵稅模式,但我們沒有下發過修改的通知。”對於多家園區統一變更徵稅模式的行為,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
反饋:熱心編劇收集意見 編劇集體發聲
稅收方式的變更消息如同平地驚雷,在編劇行業內引發強烈反響,許多從業者表示,增加稅費,且需補交前半年稅款的規定,讓本就處於弱勢的編劇行業雪上加霜,將會打擊人們入行、創作的積極性。這些消息給許多編劇帶來了極大困擾,有人表示已經簽訂的稅前合同不知如何處理,急等確切消息,有些影視公司在觀望,項目暫時擱置。補繳前半年稅款的消息更是讓工作室表示承受不起。
8月2日,一直熱心於影視行業發展和編劇權益維護的編劇余飛,發布“查賬徵收”徵集意見的通知,號召編劇同行說出自己遇到的困難或困擾,以及意見和建議。一日之內,余飛收到超過五百位編劇的留言,此外還有少量製片人、導演、演員、攝影、美術的留言。他表示已經在3日將意見匯總成文,呈送相關部門。

這一次,編劇群體幾乎集體發聲,紛紛表達了自己的態度。
《甄嬛傳》編劇王小平表示:一夜驟變,掀起影視圈的巨浪。稅收是國家大法之一,不能朝立夕改,更不能拍腦袋做決策;
《遠大前程》編劇陳奕霏認為,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合法合規,不該說變就變,補交已產生的勞動所得不合理;
《那年花開月正圓》編劇蘇曉苑也表示能理解將核定徵收改為查賬徵收,但對用今天的政策,補收昨天的稅的做法十分之不解。
最終,余飛收集整理出了四個主要的意見:
一:不應按照新規補繳過去的稅款。在新規未公布之前,編劇已按舊規完成了自己的納稅義務,新規實施應遵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應“用新法算舊賬”。
二:補繳稅款應按照“有利追溯”原則,如果必須追溯既往對工作室補稅,不應按6%+35%的稅率來補稅,而是應按照現行的稿酬所得⑤納稅(劇本創作的費用最適用於稿酬演算法),按照約14%的稅率來補稅。
三:編劇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成本難以統計,應考慮核定徵收模式。編劇很可能是十年磨一劍,作品問世在某一天變成一次性收益,並不意味著這份收益是瞬間完成的,不能與穩定收入者一樣進行年審納稅。應該考慮到編劇創作的特殊性,把收益攤薄,或是協商核定徵收的比例,對這個特殊行業給予理解和扶持。
四:編劇總體收入不高,不適用於“高收入行業”徵稅標準。且不應採用“一刀切”的徵稅方式。一個5千一集的編劇,不應該與40萬一集的編劇適用同一稿酬標準。對於不同收入的工作室,應該適用不同的稅率。

律師:勿信謠言 尋求應對之策
對於行業里傳言的42%或者35%“一刀切”的稅率,有法律人士指正,這種說法是危言聳聽。
查賬徵收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餘額。對應納稅所得額,採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徵稅。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部分5%,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培勛給編劇們算了一筆賬,假如某工作室一年的收入是60萬,扣除各項支出、費用后,凈利潤是20萬元,則依法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525萬元,與最近謠傳的以收入的35%納個人所得稅21萬相去甚遠。
同時他也表示,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改革目的是讓各個行業稅負更加公平,不會只針對影視行業從業人員以35%甚至42%稅率一刀切的計算方法破壞整體稅制平衡。
稅收方式變更並非直接提高稅費,但對於編劇行業來說最大的困境,是腦力勞動成本難以統計,因此利潤率會變高,還是會變相導致稅率大幅提高。
採訪中得知,目前編劇公司、編劇工作室90%以上採用的都是核定徵收模式,如果統一變更為查賬徵收,有些編劇工作室工作人員表示,會考慮轉為公司運作,組建更健全的法務、財務團隊,希望可以在合法範圍內盡量降低稅率。但更多編劇表示,“可能會考慮找份工作去公司打工了吧,畢竟勢單力薄,如果擅長經營管理,當初又何必入編劇這行,苦哈哈地點燈熬油跟自己較勁呢?”
針對如何應對徵稅模式變更的問題,編劇幫(bianjubang)採訪了對影視行業狀況頗為了解的律師鄭明禮以及資深律師董媛媛,請他們對其中的法律問題和未來應對之道進行探討。
對於變更徵稅模式,律師鄭明禮表示,地方稅務部門採取核定徵收是有法律法規授權的,由核定徵收變更為查賬徵收,屬於稅務部門的許可權範圍,“且核定徵收只是一種便於徵稅的徵收方式,其本身也存在公平性的問題,因為對利潤高的企業來說核定徵收省稅,但是對於利潤低或者虧損的企業來說會多交冤枉稅,如今稅務部門徵稅人力、技術及能力都有大幅提高,取消核定徵收也將是大勢所趨,只是影視行業者因為大量涉及工作室,所以問題比較突出。”
但他表示要求補繳前半年的稅款不太合理,首先是政策穩定性問題,其次是稅務部門應當考慮行業自身的特點,尤其是編劇們,表面上看單個項目收入可能較高,但是這只是短期的收入,編劇的汗水及付出很難核算成為工作室的成本,然而這些收入是保障編劇們長期個人創作及家庭支出根本收入,因此他建議呼籲稅務部門給編劇及相關影視行業者更加合理的稅負政策。他表示,目前各地的政策部分還是傳言,所以還有待政策的進一步明確再做應對。
關於補繳,我國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但如果企業按照稅收法規文件的規定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稅務機關不會因為政策調整追溯之前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
律師董媛媛透露:現行的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的征管文件大多出於2000年前後,早在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中就有“重點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查賬徵收管理”的要求。
但如何界定“高收入行業”?編劇幾年寫成的劇本,一次性獲得收入,是否屬於高收入?律師董媛媛表示,編劇行業是按年繳納稅款,至於如何界定“高收入行業”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於棘手的成本問題,她表示,編劇的醫療、教育、體驗生活等支出如能開票也都可以計入成本,只是不同成本可抵稅額不同。她也認為,編劇群體的成本核算的確很難,腦力勞動的成本無法量化,這是查賬徵收給編劇群體帶來的最大的難題。
律師鄭明禮表示,面對政策變化編劇還是應積極應對,“變更並不能全部等同於增加稅負,例如一些成本支出較大,開票較多的編劇公司或工作室,可能查賬徵收方式繳納稅款會更少。稅收方式變更,需要運營者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例如工作室100萬的收入,按照過去核定徵收的話,先繳納稅款,隨後編劇個人支付各類人員、辦公等成本及費用;但查賬徵收之後,編劇工作室的聘用人員工資、辦公物品費用、房屋租金等各項費用都可以作為工作室成本,假設成本支出了30萬,那麼剩餘70萬才是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他還建議入駐園區時,除了增值稅扶持政策,還要了解一下是否有所得稅的扶持政策,有些地區對所得稅也有扶持政策,也能合規的降低一部分稅負。
對於此前某些報道中所提及的註銷通道關閉等問題,兩位律師明確表示其中有誤導,註銷工作室與是否需要補繳稅款並無聯繫。
採訪中許多編劇提出了共同的看法:編劇工作難度大周期長,編劇付出的腦力勞動和時間成本無法量化、不能抵稅,還是建議延續核定徵收。此外,有人認為,劇本是影視行業的基石,在徵稅的同時,也應進一步完善對作家和編劇的保護機制,在知識產權等相關方面予以更多法律保護,才能真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附相關法規:
①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核定徵稅,即當地稅務部門按照工作室申報的收入情況,給出一個核定稅額或稅率,在此基礎上按照個稅的5%-35%來徵收,考慮附加稅,以及當地返稅點,最後的綜合稅率為個人工作室收入的3%-7%左右;查賬徵收一般為會計制度健全的公司所採用,即收入減去成本,在利潤區間按照個稅稅率徵收。
②查賬徵收
查賬徵收顧名思義即根據會計核算的各項數據據實申報,現行政策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納稅所得額,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採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情形下,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部分5%,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③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0元的 5
2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餘額。)
④小規模納稅人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⑤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編劇幫王曉琪、隨芳芳、王妍虹、王婉容對本文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