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使館提醒中國公民:泰國嚴禁電子煙 攜帶使用可判五年罰10萬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駐泰國大使館8日發布公告,提醒中國遊客恪守當地有關電子煙的法律規定,以確保旅行順利。

泰國法律規定,電子煙屬違禁品,在泰攜帶、使用、進出口、銷售電子煙等行為均屬違法。其中,攜帶、使用電子煙者將被處以最高五年監禁或不超過50萬泰銖(約合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或兩者並罰;如有進出口及銷售行為,刑期最高10年或罰款不超過100萬泰銖(約合20萬元人民幣),或兩者並罰。

公告說,泰國執法部門已連續查處多家電子煙經銷商,涉事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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