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植物人般活著還是死去?英國最高法院重磅判決引爭議

英國最高法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對於那些長期處於無意識或最小意識狀態的病患來說,他們的家屬和醫生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是否應該替患者做出主動死亡的決定?
英國當地時間7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一致支持高級法院2017年做出的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裁定。自當天起,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如果病人家屬和醫生達成一致意見、希望撤除病人的生命支持系統的話,他們將無需再向法院尋求意見。
這起案例的主角是52歲的金融分析師Y先生。據《衛報》報道,他身體健康,熱愛滑雪等運動,沒有留下遺囑或任何關於生命支持系統的法律文件。在2017年6月心臟停搏后,Y先生大腦嚴重損傷,從此再也沒有醒過來,只能依靠呼吸機和人工營養系統維持生命。專家說,Y先生很難恢復意識,即使恢復意識也會重度殘疾。
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妻子、兩個孩子和他的兄弟姐妹都認為,如果Y先生有意識的話,他不會希望自己處於植物人或最小意識癱瘓的狀態。因此家人和醫生都同意撤除生命支持系統,讓他儘早平靜地死去。

對此,最高法院法官布萊克法官(Justice Jill M. Black)在判決書中寫道:
從來沒有生命應該被輕易放棄,但在有些時候放棄生命是對病人最好的選擇。我分別從廣泛的社會背景和狹隘的法律角度分別審視了這個問題。我不認為案例法或歐洲人權公約強制要求法院介入到有關生命支持系統的決定。換句話說,我不認為法律明確規定須由法院來判定什麼才是病人的最大利益。

如果在醫療過程結束時,各方意見存在明顯差異,或者各方對如何保護患者最大利益的想法不一致,那麼各方可以而且應該提出法院申請。在各方對患者最大利益遲疑不決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裁決申請的解決方式,是保護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政府指派的律師戈登(Richard Gordon) 卻認為,英國之前的案例法和人權法案要求每個涉及撤除生命系統的決定均需要進入法律程序。具體來說,英國2005年出台的《心理(意識)能力法案施行條例》(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Code of Practice)第6條第18款明確規定,撤除植物人的人工營養和呼吸系統需要得到特別審理委員會——保護法庭(Court of Protection)的支持。
Y先生本人在本案件上訴的過程中不幸去世。但由於此案影響重大,最高法院還是對本案做出了裁定。而這個裁定未來將對成千上萬人的生死起到決定性的影響。
在最高法院30日的裁定中,布萊克法官提到了2005年《心理(意識)能力法案》強制性規定的問題,並承認這個法案和高級法院的裁決是矛盾的。但在案例法的歷史中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法院介入的規定,因此他們支持高級法院的裁決,也重申在各方意見不一致的時候需要保護法庭的介入。
英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在反對撤除生命支持的團體中引起軒然大波。“要關懷非殺戮”(Care Not Killing)組織譴責了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認為很多只是腦部損傷、而不是腦死亡的病人將受到重大影響。

這個組織的理事桑德斯(Peter Saunders)表示:“一旦我們接受撤除生命支持系統是腦部損傷病人最大的利益,那就真的一發不可收拾。最高法院樹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但更多的醫生和醫院對這一決定表示歡迎。臨終關懷組織“死亡關懷”(Compassion in Dying)的理事庫薩(Natalie Koussa)對《紐約時報》表示:“這項決定將使醫生和醫院避免花費數月甚至數年來等待法院的決定。同時,這項決定也可以使患者最愛的人們擁有替患者做出最好決定的權利。”
什麼才是病患最大的利益?如何才可得知?活著,還是死去,這是唯一,也是最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