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訪留德女學生遇害案律師:最早明年1月對女被告提起上訴

再訪留德女學生遇害案律師:最早明年1月對女被告提起上訴

當地時間2017年8月4日,德國德紹,中國留學生李洋潔遇害案在德紹-羅斯勞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男性被告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女性被告則獲刑5年零6個月。法院還判決兩名被告向遇害者家屬賠償6萬歐元的精

令人震驚的德國德紹市中國女留學生李洋潔遇害案在8月4日迎來了一審判決:在經過歷時8個月的庭審后,德紹地方法院當日做出最終判決,判處殺害李洋潔的21歲男主犯塞巴斯蒂安終身監禁,22年之內不得申請假釋;同為21歲的女被告森雅則獲刑5年零6個月。法院還判決兩名被告向李洋潔父母賠償6萬歐元的精神損失費。

對主犯所獲判決,李洋潔父母感到欣慰,”因為這個判罰可以令兇手不再能傷害其他人”,但認為女被告的判決量刑過輕,將就此提起上訴。

李洋潔父母委託的律師佩茨內爾近日接受了界面新聞的專訪,詳細解釋了德紹法院作出判決的理由,以及對女被告提起上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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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同樣受關注的是主犯的警官父母,媒體曾一度質疑主犯父母是否有包庇罪犯的行為。德紹檢察院得出的結論是,主犯的母親雖然在案件一開始就參與了調查,但是在她兒子的作案嫌疑浮現之後,她立刻就要求後者自己去警察局報到、接受調查;主犯被捕后,她也並沒有再插手調查工作。在8月1日的最終陳述中,李洋潔父母的律師佩茨內爾未直接指責主犯的母親干擾調查,而是說”作為母親,她當然有權那樣做;可她應該記得,她同時也是一名警察”。

佩茨內爾律師並糾正了中文世界傳播甚廣的一個說法,這個遍及各類中文媒體的說法稱,主犯承認自己殺害李洋潔是“因為她是中國人”,即承認這是專門針對中國人的一起謀殺。“被告的確沒有說過這句話。”

再訪留德女學生遇害案律師:最早明年1月對女被告提起上訴

據查,該說法的起源可能是某些中文媒體對《南德意志報》8月4日一篇報道的誤讀。《南德意志報》的這篇報道原話為:“法院心理專家Bernd Langer先生出庭作證……說他在薩巴斯蒂安. F.身上找不到任何擔憂或者同情的能力。但是具有一種排外的態度:薩巴斯蒂安 F.在談話中說過,他自己就(因此案)遭遇了特別的歧視,因為李女士是一個中國人。”

德國聯邦法院是否會接納上訴,將要到2018年春夏季才能確認。

佩茨內爾律師採訪全文如下:

問:對女被告的判決是如何做出的?

答:針對女被告的判決,我們已經決定提出上訴。

針對兩位被告有多個罪名指控。主犯被指控的罪名中,在強姦罪這一項,是按成年人的量刑,定了8年,雖然德國法律中對這個年齡的罪犯可以施用“正在成年人”的更輕量刑辦法。

按德國法律規定,我們對量刑的時間長度,不可以提出質疑。我們上訴,是因為女被告“只參與了強姦而未參與殺人”的陳述被採信。法院的判決是因為雖然被害者身上有DNA證明女被告有參與強姦,但DNA不能提供時間證明,也就是殺人時她是否在場。按女被告的說法,她參與強姦后就上樓洗澡去了,下樓時才得知男被告殺害了受害者。

但是,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她參與了殺人,檢察院和我都認為有足夠的證據駁倒她的陳述。我們認為,當女被告將受害者騙進樓的時候,被告就應該知道暴力行為將會發生。而且,他們作案的地方就是他們的住址,所以這是一個正常的推斷:如果受害者最後獲得自由,一定會去報案,兩個被告根本不可能推脫和逃離。

在作案過程中,女被告還曾用手機翻譯軟體詢問受害者是否有性病,是否有人在等她等問題,這就已經是在參與犯罪的過程。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她參與了殺人行為,但她至少是殺人行為的一個重要保障。

此外,針對女被告還有一個罪名,也就是看到受害者陷於險境而沒有提供救助。針對這項指控,德紹法院並沒有量刑。所以我們還在等待德紹法院最終的判決書材料,看看判決書里對此項罪名是否有相關描述或者意見。

聯邦最高法院不會再進行庭審和證人問詢,而是會針對審訊過程和案件量刑是否符合程序、是否量刑合適進行審核。現在最關鍵的是此次判決書中對女被告“不予救助”的罪名是如何處理的。

問:不予救助這個罪名如果成立,一般判刑是多長時間?

答:成年人最高量刑是15年。如果是青少年或者“正在成年”的成年人,則一般不超過10年。

問:我們看到媒體報道,法院對兩位被告進行了心理鑒定。其中男被告的鑒定結果是“心智已無發展空間”,而女被告的鑒定結果是“心智尚未成熟”。能否請您講講,“心智成熟”和“心智已無發展空間”是如何鑒定的?

答:心理醫生的鑒定是,男被告已經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知道了自己的權利和責任,而且並不會再接受任何幫助和輔導。女被告的鑒定結果則表現很強的依賴性,而且合作態度很好,也就是心理不健全,卻仍可以被輔導和救助。

問:從男被告的表現來看,他似乎具有非常強的反社會型人格,德國是否有過針對反社會型人格罪犯的案件判決先例?

答:法院對男被告的裁決已經是德國最重的量刑,也就是沒有採用通常的“正在成年人”的相對較輕的量型,而是按成年人的重罪量刑,而且是最重的一種量刑。一般的成年罪犯即便是判處終身監禁,15年之後也是可以申請假釋的,但是此案的男被告則被判定要到入獄22年之後才可以提出假釋的申請。

問:我們在一些中文網路媒體上看到過一個說法,不知是否屬實:據說男被告在調查中親口承認他殺害李洋潔是“因為她是中國人”,或者“正因為李洋潔是中國人,所以才會格外想要迫害她。” 男被告有說過這樣的話嗎?

答:並沒有。雖然男被告的手機上的確有亞洲女性的色情視頻,而被告曾在與律師交談時說過,他認為自己可能會被課以重刑,因為受害者是個中國人,而他成了歧視的犧牲品。他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偏好,一定受到了這些視頻的影響。但他從來沒有說過“因為李洋潔是中國人,所以要殺害她”這樣的話。

問:也就是說網路傳言的這句話是不實的?

答:是的,被告的確沒有說過這句話。不過,被告手機里的亞洲色情視頻已經作為呈堂證據被採用,當然這些視頻和作案時受害者激烈反抗的情形是不一樣的。

問:上訴和重審將在什麼時候開始,走完整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答:因為庭審花了很長時間,德紹法院書寫判決書的過程也需要較長的時間,共需13周,也就是11月3日是截止日期。判決書遞送需要兩周時間,然後我們有一個月的時間來提交上訴書。屆時適逢新年(假期),那期間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接收上訴書還得看情況。總之,最早明年1月份左右提出上訴,明年春季或者夏季才會知道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接納上訴。目前不僅我們要提出上訴,男被告的辯護律師也要提出上訴。

如果聯邦最高法院決定推翻德紹法院的判決,而打算重審案件,那麼此案就會在另一個新的刑事法庭重新審理,那也要到明年。

聯邦法院很可能會只重審針對女被告的判決,而拒絕重審男被告的判決。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就會很有意思,因為這樣男被告就會需要在針對女被告的重審過程中作為證人出庭。不知道屆時會出現什麼情況,男被告會說出什麼來(當然我們也要考察他說的是不是實話)。

當然我們現在還不能知道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這只是個猜測。

問:那麼,我們明年1月會再聽到新的進展?

答:今年11月會有一些進展,但是屆時的法院材料會是非常複雜的,主要是關於審訊中的事實細節是否與法律意見相符,法律外行很難看得懂。

即便屆時得到的意見對我們的上訴不利,我們也會努力嘗試。因為有時候聯邦最高法院希望改變某些東西,曾經有過這樣的例子:有一個年輕人在高速公路上被殺,殺人犯只判了10年。當時提起訴訟的是民事當事人,聯邦最高法院在審核地方法院判決的時候,對檢察院沒有提起上訴感到很生氣——所以有時候聯邦最高法院是希望做出改變的。因此,我對受害者的父母保證,我們會針對女被告的判決提起上訴,而受害者的父母對男被告的審判結果是滿意的。

我們會繼續努力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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