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境外節目越來越難了 稅收之後影視再寒冬?

作者 | 文旅小軍哥

來源 | 文化產業評論

編輯 | 劉海

近日,廣電總局發布了《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看到這份徵求意見稿,除了熱衷國外影視劇的“寶寶”們驚慌之外,各大網路新視聽服務平台更是憂慮重重:境外節目引進和傳播管理越來越嚴,必將影響平台流量和紅利。誠然,雖然目前這個《規定》只是《徵求意見稿》,如果正式實施的話,將會對行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看境外節目越來越難了 稅收之後影視再寒冬?
從境外一詞概念和範圍看:覆蓋了所有域外國家和地區,港澳台節目均受影響

《國家安全法》對“境外”的解釋是:境外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或者領域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尚未實施行政管轄的地域。境外並不等於自然的國土疆界之外,而是包括一國領域以內而尚未實施行政管轄的部分。

根據《國家安全法》對“境外”的解釋,台灣、香港、澳門均應該屬於“境外”。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外的所有國家均是境外,但境外未必就是國外。因此TVB劇就屬於境外劇,也受《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管理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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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與之相配套的《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也對境外人員參與國內節目製作提出了包括“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及“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等“六大條件”。如果此項規定真正實施的話,也對近年來在大陸發展的香港、台灣藝人的產生較大的影響。

從節目引入途徑及內容看:幾乎涵蓋了所有節目類型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二條之規定,引進用於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的下列境外視聽節目,適用本規定:(一)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二)教育、科技、文化、綜藝、體育等其他境外視聽節目。同時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進境外時事性新聞節目。

從引入途徑看,《規定》主要將原有傳統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審批和總量控制制度延伸到線上幾乎所有的網路視聽節目播出機構和服務單位。這一規定,與2017年6月廣電總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視聽節目創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強調,“網路視聽節目要堅持與廣播電視節目同一標準、同一尺度,把好政治關、價值關、審美關,實行統籌管理”是一致的。

由此可見,不允許在廣播電視播出的節目,同樣不允許在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上播出。堅持線上線下一個標準,這無疑給互聯網新視聽傳播平台帶上了“緊箍咒”,對整個行業的影響不言而喻。但網路與傳統廣播電視台相比,傳播技術手段和時空控制上均存在差異,不做細分,簡單統一化管理的思路,值得商榷。

從引入內容看,這份《徵求意見稿》明確的境外視聽節目的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節目類型。受其影響,除了境外電影、電視劇外,新增的動畫片、紀錄片和綜藝、體育等其他境外視聽節目引進數量將大幅緊縮。

從節目播出要求看:重在規範管理而非完全限制,境外視聽節目可播出數量將大幅減少

這份《徵求意見稿》是對通過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出的境外視聽節目的播出時間、播出所佔比例、播出內容作出了規範,而不是完全限制。相比較受眾而言,平台們的顧慮可能更多一點。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中就引進境外節目的播出時間、佔比和內容作了具體規範,提出了“十個不得”要求: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各頻道每天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當天該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的30%;

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可供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和其他境外電視節目,不得超過該類別可供播齣節目總量的30%;

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在19∶00—22∶00播出境外視聽節目;

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建立並定期更新統一的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視聽節目播出目錄,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境外視聽節目不得在信息網路傳播;

引進境外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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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參與制作或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的節目;

播齣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以外的其他境外視聽節目,應當重新包裝、編輯,不得直接作為節(欄)目播出;

節目中不得出現境外頻道台標或者相關文字的畫面、聲音;

不得出現宣傳境外媒體頻道的廣告等類似內容;

依法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且許可項目含有相應業務類別的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可以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直播方式引進的境外視聽節目進行同步轉播,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信息網路直播境外視聽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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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徵求意見稿》提出的“十個不得”播出要求,其中大多數條款都在廣電之前的文件中已經陸續實施,本次更多的是將其進行匯總和升級。但是,這部分升級的條款一旦實施的話,其影響面不單單是國外熱門大片和影視劇,特別是對境外正版動畫,尤其是兒童動畫引進影響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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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次“30%境外影視劇的配額問題”,與之前的《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42號)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真正影響的無疑是網路平台引進動畫數量等將受管理。因為上一版《規定》只明確了將動畫片和電視劇、電影一起界定為“境外影視劇”,就電視台播放境外動漫的播出時間佔比和播出時段進行了限制,並未涉及網路平台。此次增加對網路平台的限制,將導致平台們能夠播出的境外視聽節目數量大幅縮減。

從節目引進環節看:相關的審批規定更加嚴格,境外直播節目網路播出嚴重受限

此次《徵求意見稿》對境外視聽節目從嚴管理的趨勢日益明顯,且對不同類型和內容的境外視聽節目的審批做出了不同規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對引進境外視聽節目實行許可制度(第七條)。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引進以下境外視聽節目的審批工作(第十條):(一)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二)重大題材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軍事等方面題材的境外紀錄片和其他視聽節目;(三)以衛星傳送或直播等方式引進境外視聽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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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就境外節目引進的體裁進行了細化明確,除了無體裁節目外,甚至連衛星傳送或直播等方式引進的視聽節目也納入了國家廣電總局審批範疇。

《徵求意見稿》還對省級人民政府廣電主管部門對區域內的審批許可權進行了限制。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批的境外視聽節目,由引進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將初核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三條)。由此可見,相關平台想繞過總局,看來是根本“沒門”可入的。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間為20日。同意引進的,發給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不同意引進的,應當書面通知引進單位並說明理由。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評審時間為30日。(第十五條)

從第十五條的表述分析可知,由原來的15天審批許可時間延長至20天的目的,不是人為製造障礙,是結合引進單位完成相關報批手續時間和主管部門審核時間所確定的。特別是對不同意引進的,主管部門應當告知引進單位並說明理由。這點恰恰反映出主管部門對引進境外節目的認真程度。

此外,增加了專家評審環節和30天評審時限。這也就說,如果引進單位對主管部門不同意引進有歧義,或因主管部門責任的,可以通過專家評審實現最終的決定能否引進。設置嚴格的、長時間的審批流程,恐將導致直播節目無法同步播出,甚至嚴重滯后,此種滯后,是否會讓盜版網站捲土重來、甚囂塵上,值得關注。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依法取得《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且許可項目含有相應業務類別的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可以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直播方式引進的境外視聽節目進行同步轉播,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信息網路直播境外視聽節目。(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也就是說,以後網路可能只能同步轉播電視台以直播方式引進的境外節目,如果按此落地,恐境外直播節目將大幅減少,甚至無法播出。

結語

綜上所述,《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尚未成舟和生效,但相關規定內容和條件,與當前的市場需求和觀眾的期許的確存在許多矛盾點,不少內容值得商榷,貿然出台恐對觀眾的正常的文化內容需求和市場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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